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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

??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022號”《關於核準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09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25,225.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3,727.00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1,498.0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並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出具信會師報字[2016]第115261號《驗資報告》。其中,“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由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6月2日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進行監管。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滬工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滬工”)、廣州滬工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滬工”)、重慶滬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滬工”)為“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

??二、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和《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目前,天津滬工、廣州滬工、重慶滬工已分別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並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截至本公告日,該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一)天津滬工:

??甲方: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人) (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天津滬工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丁方”)

??鑒於丁方系甲方全資子公司,丁方系甲方募投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之一。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丁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情況如下:

??賬號為31050183360000002194,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專戶餘額為 300 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佰萬 元整),丁方保證該專戶僅用於甲方“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丁方未以存單的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如以存單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各方將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存單方式的募集資金存儲及監管事宜。

??二、甲乙丁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丁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丁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丁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丁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經甲方認可,丁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吳廣斌、周春曉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丁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丁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四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二)廣州滬工:

??甲方: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人) (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廣州滬工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丁方”)

??鑒於丁方系甲方全資子公司,丁方系甲方募投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之一。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丁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推薦賬戶(以下簡稱“專戶”)情況如下:

??賬號為31050183360000002193,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專戶餘額為 300 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佰萬 元整),丁方保證該專戶僅用於甲方“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特價本協議簽署之日,丁方未以存單的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如以存單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各方將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存單方式的募集資金存儲及監管事宜。

??二、甲乙丁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丁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丁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丁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丁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經甲方認可,丁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吳廣斌、周春曉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丁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丁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四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三)重慶滬工:

??甲方: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人) (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重慶滬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丁方”)

??鑒於丁方系甲方全資子公司,丁方系甲方募投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之一。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丁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情況如下:

??賬號為 31050183360000002195 ,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專戶餘額為506 萬元(大寫:人民幣 伍佰零陸萬 元整),丁方保證該專戶僅用於甲方“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丁方未以存單的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如以存單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各方將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存單方式的募集資金存儲及監管事宜。

??二、甲乙丁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丁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丁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丁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丁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經甲方認可,丁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吳廣斌、周春曉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丁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丁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四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四、備查文件目錄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 公告編號:2017-027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註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022號”《關於核準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09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25,225.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3,727.00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1,498.0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並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出具信會師報字[2016]第115261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募集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瞭《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的監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確的規定,公司嚴格按照《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對其進行瞭專戶儲存,並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與實施募投項目的子公司、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上述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執行。

??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開立情況如下:

??■

??三、本次註銷的募集資金專戶情況

??(一)募集資金專戶基本情況

??本次註銷的募集資金專戶為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31050183360000000786。該專戶僅用於公司“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未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資金專戶使用情況

??根據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及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實施主體分別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滬工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滬工”)、廣州滬工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滬工”)、重慶滬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滬工”),項目總投資3,106.00萬元,募集資金擬投入1,106.00萬元。

??根據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增資的議案》,公司擬以現金增資形式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天津滬工、廣州滬工、重慶滬工合計增資1,106.00萬元,增資來源為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詳見公司公告2017-025《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增資的公告》。

??(三)募集資金專戶註銷情況

??2017年5月27日,公司已將該專項賬戶內的募集資金按計劃全部劃至天津滬工、廣州滬工、重慶滬工所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至此,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開設的賬號為31050183360000000786的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零,公司對其辦理瞭註銷手續,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相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同時終止。

??特此公告。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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